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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虾”事件,不能止步于维权

时间:2015-10-08 14:40:59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

青岛是座美丽的城市,我去过三次:两次旅游,一次学习。啤酒、海鲜,海滨浴场、崂山美景,还有传说中的地下管道似乎是它的名片。平心而论,我在青岛没有被宰过,因为我喜欢在明码标价的正规餐馆消费,去旅游景点也是做足了功课,所以都是顺顺利利的。今年国庆,青岛“大虾”事件的曝光我并没有感到惊奇,因为这已经不是新闻,几乎每年的重大节日在不同的城市都会有“天价消费”事件被曝光。这几天关于青岛“大虾”事后维权的舆论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要求市长道歉,追责相关人员,看上去很给力,不过我认为这样的呼声是滞后的,对于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并不会起多大的作用。

一、“天价消费”事件的偶然性里存在着必然性。

大部分时间工作,少数的节假日可以和家人一起出游,这曾经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生活品质改善的一个标志,但是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物质文化生活的渴求,这种节假日旅游消费模式缺点越来越明显:想开着汽车去享受假日的惬意和阳光,却路堵心也堵;想撇开熟悉的生活圈,走进大自然,自由自在的呼吸,可是哪一个景区都是摩肩接踵,人山人海,你连走路的自由都要受到限制,哪还有半点休闲的心情?人多了,景区的资源当然就紧张了,酒店涨价、东西贵,你也只能掏腰包,“天价消费”事件其实是普遍存在的,被曝光才是它的偶然性。

二、市场监管的滞后性无法杜绝“天价消费”事件。

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市场监管同样如此,再严密的监管措施面对超大流量的消费群体时,也会显得非常疲软。依靠举报调查惩罚的陈旧模式,一是无法预测“天价消费”事件的发生;二是多部门监管必然减弱准确及时和严肃性;三是利益驱使下,人的贪婪本性完全可以冲破制度监管的底线。

三、“天价大虾”事件,反省的不应该仅仅是青岛。

“青岛大虾”事件,市长道歉可以有,但是舆论声讨不能停止在青岛。我们要充分的认识到全国的各大景点都有爆发“天价消费”的可能性。海南岛发生过、云南丽江发生过,那么其他城市呢?细数数还有多少没有被曝光的?至于许多隐性的“天价消费”事件就更让消费者哭笑不得:一张门票不贵,但是进了景区各种消费接踵而至,你不掏腰包身体吃不消,景色看不全,你去投诉吗?可以,原本快乐的假期会让你郁闷一整年,划得来吗?节假日集中旅游消费的模式已经到了不得不反思改进的地步了。

休假、旅游不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奢侈品”,它的最大作用其实不应该定位在拉动消费,因为消费只是附属行为。休假、旅游是心情的放松、是眼界的开阔、是文化的熏陶、是地域观念的交流融合,是爱国观念的自我觉醒,这对于提升整个国家的凝聚力有着莫大的裨益。当这些作用发挥后,人民群众追求美、善、和的信念会大大增强,这时的消费就会摆脱低层次的需求,不再热衷于“凑热闹”!

事实上弹性休假制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不过离真正落实执行还有一段距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似乎习惯了高负荷快节奏的工作氛围,这与当时每年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是当我们的经济总量达到一定体量的时候,已经不可能再像原来一样高速前进了,我们需要习惯慢的节奏,这种调整必然会带来休假制度的改变。如果弹性休假制度能够实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现在的旅游消费模式。景点会专注于景点的品质,因为你做的不好,就不会吸引分散休假的人流;你的消费离谱,就没人再来你那里买单。旅游会从卖方主导转向消费者主导。“天价消费”事件也就会迎刃而解!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偶然的,解决问题也不能只盯着眼前,用发展的思维、全局的观念解决“天价消费”事件就是一次不错的尝试!不过这样的事仅仅靠青岛市长道歉显然是无法完成的。民众的争取、政府的推进应当是下一阶段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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