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根据该名单,被罚的员工达到200余人。多位员工表示,他们认为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并且违反了劳动法,但是在公司“没人敢站出来直接提意见”。(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企业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不陌生,但鲜见有人因未对某公微博加评而遭遇罚款。面对“不评老总微博罚50元”的奇葩规定,人们不能不惊叹企业总裁的霸道,但这种罔顾员工尊严、强制跟帖置评的任性之举,却难脱干涉职工言论自由的违法之嫌。
一个科学化管理的现代企业,权威当是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任由企业老总一言九鼎的金口玉言。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作为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企业无权对职工实施罚款。对这种乱罚款行为,企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凝聚人心、激发活力,首先需要管理者对员工施以尊重人格、崇尚民主、保障权益的人文关怀。无论国企还是民企,老总与员工的关系都不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而透过“没人敢站出来直接提意见”的集体噤声,人们更窥测出其背后的病态职场,这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